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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强制使用低硫煤

1999-09-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林英)为了控制煤烟型污染,北京市今天召开了强制使用低硫煤动员大会。市经委、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会上联合公布了今冬明春全市全面使用低硫煤的有关规定。

按照新的规定,从即日起在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销售、供应超标煤,不得使用超标煤,不得存放超标煤;在京销售煤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本市颁发的《北京市煤炭经营许可证》,煤炭用户必须向持有《北京市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煤。任何违反关于推广使用低硫煤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从严查处。

据介绍,北京市冬季采暖期空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已超过国家标准若干倍,大气中78%的烟尘和92%的二氧化硫是燃煤造成的。如果采用低硫优质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减少70%,烟尘排放量减少50%,热效率提高20%。神华集团煤炭运销公司总经理韩建国在会上表示,将全力支持北京市推广使用低硫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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